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环保改造密封及喷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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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人简介

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现为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位于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内,占地65亩,地理位置优越。2012年1月公司通过三标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年来,怀柔厂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提供了高品质路面材料和技术咨询服务。先后参加天北路北延工程、111国道、APEC会议中心道路、京密高速、京承高速等多项国家项目建设。本公司履约能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强,管理规范有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厂区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区料棚密封及喷淋

2.3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30日天

2.4 招标范围:生产区料棚密封,生产区喷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提供/发送如下证明文件后由招标人登记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①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单位对代理人的授权书(格式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放,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5时。

6.2投标文件类型:书面文件纸质版(一正四副)和电子版一份(U盘/光盘)。

6.3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生产管理部。

6.4 投标文件可以采用送达或是快递的方式,逾期送达或是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信息

7.1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25号

7.2邮编:101400

7.3电话:010-61667492、13811818380

7.4联系人:常健

7.5邮箱:zhbgs_hr@163.com

 

 

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

20218月26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工程2019-2020年的项目业绩。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至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5.能力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投标人配备的施工人员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 为我单位全权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环保改造密封及喷淋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购买/获取投标文件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怀柔沥青厂环保改造密封及喷淋项目

招标人:北京路冠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怀柔厂

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有资金

2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15:00时

4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2日15:00

5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6日15

7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条件。

8

投标货币: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货币的报价不予接受。

9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和电子版一份(U盘/光盘)。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填写:投标文件应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文件签署: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盖章的地方,应盖投标单位公章。

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文中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重宋体四号字,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2)上述密封件均应外包装足够牢固并密封严密,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上面应醒目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根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递交书面通知。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至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在阅读各投标文件后,综合考虑投标人企业实力、项目规模、服务能力、项目价格等因素后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评审并形成推荐名单。

评审方式:综合评标法

1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在评审期间,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提交。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或进行电话答疑和澄清。

3)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4)除了上述情况外,从投标文件递交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和执行单位进行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和执行单位,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5)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和执行单位的评审、比较或授予项目协议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6

投标保证金:无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天

18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收或视为无效拒收:

1)迟到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5)投标文件未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6)资格、业绩不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或缺少相关证明文件

7)缺少详细技术投标、被要求的证明资料

8)与项目招标文件中框架协议条款有重大偏离

9)未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10)不能达到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重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