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厂区外观改造方案已由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建材集团企发【2019】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方为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计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厂区内
工程项目:门头沟沥青厂厂区外观改造
计划工期:30天
招标范围:门头沟沥青厂厂区外观改造方案(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_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__10_月_21__日至 2019 年10_月26 日,每日_8:00______时至___17:00_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由拟投标单位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___\___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_10__月_31_日__17__时___00___分,递交地点为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地址: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邮编:102399
联系人:艾晓轩
联系电话:13910989913
招标单位: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沥青厂
2019 年 10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 (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 为我单位全权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购买(领取)投标文件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