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苏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违规集体决策的问题。该局在党组会上对全市“A级景区分时预约系统”搭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并经过集体决策将“采购合格证”直接交给了一家“熟悉的企业”。这样的决策,名为集体决策,实为集体违规。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规集体决策案例来看,相关干部违规集体决策的动机各不相同——
有的认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集体决策只是走走程序、做做样子;
有的不考虑上级的政策规定,认为班子开了会、发了文,决策就是合规的;
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使“集体研究”出现偏差,板子也是打在“集体”身上,妄图躲避个人责任;
更有甚者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却干着违纪违法的“勾当”,为个人和小圈子谋取利益……
这些不同动机的背后,都有纪法观念的缺失和监督的缺位。
▲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树牢纪法观念,严格落实好集体决策各项程序,在集体决策中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严防以各种借口打折扣、搞变通;
▲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监督机制,对于发现的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等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并督促被监督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集体决策不会变形走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